鲁迅每月工资350块大洋,等价现在多少人民币,还能在北京买房吗
民国时期较为出名的文学家,除了海宁金庸和穆旦之外,就是周树人和周作人两兄弟了,说起周树人可能有一些人都不太清楚,相对于他的原名,他的笔名更是出名,他便是鲁迅。
青年时代的鲁迅赴日留学是打算学医救国,但入学一年之后他就从医学院退学,他主要是受到一部日俄战争纪录影片的影响,他认为“救国救民先救思想”,他一开始没有创作小说的经验,主要以翻译东欧和俄国的短篇小说为主。
直到1918年,他以鲁迅作为笔名发表《狂人日记》才开始在文学界“走红”,1924年,鲁迅、周作人、钱玄同、林语堂等人一同创办了周刊《语丝》,作为“股东”的鲁迅自然也有一份股份。
但是当时除了鲁迅的小说引起骚动之外,“天价月薪”也是书迷谈论的话题,“天价月薪”自然讲的时鲁迅受蔡元培之邀,到民国政府教育部工作的薪酬,他担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1科科长,当时鲁迅的工资是60元后来涨到的350块大洋。
350块大洋为什么在当时被称为“天价月薪”,其实结合一下当时的消费水平就知道了,李开周在《晒一晒70年前工资单》一文当中写了当时的大米价格每斤大洋四分钱,肉类在3角钱左右,按照现在的物价来讲,一块大洋大约是100到110元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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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鲁迅由民国政府发的工资一个月最少也是35000元以上,不过这只是鲁迅一份工作的工资,鲁迅在钱学同的影响下又投身新文化运动,他到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兼职讲课。
从清末到民国,教育事业一直都非常的受重视,清末时期就用庚子赔款修建了清华大学,而民国对于培养留学生也是相当重视,老师的工资自然也是水涨船高,而鲁迅不仅从事教育工作,又有着相当高的名望,因此酬金很高,他在厦门大学讲课一个星期就拿到了400块大洋。
鲁迅并不是特例,根据民国政府颁布的《大学教员资格条例》中规定,老师最高工资为600块大洋,最低不得低于100块大洋,算下来,老师在当时都是月薪过万(并非全部老师,而是大学老师),然而不管是教育部还是当老师都不是鲁迅的主流收入。
他的主流收入还是来源于小说版权和稿费,如今小说的版权动不动就是百万以上,在民国时期其实也是一样的,鲁迅的书版权费用大约在2万大洋到3万大洋之间,也就是说鲁迅的书版权费用在200多万。
除去版权,一年光是发文登报的稿费就有4000块左右的大洋,相当于40多万的人民币,如此折算一下,鲁迅的年薪最少也有500万以上,如果大量出版小说那就另当别论,而鲁迅当时花费了3500块大洋在北京买了一套四合院,不得不说鲁迅是真的不差钱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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